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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靜宜語文論叢》審稿辦法

《靜宜語文論叢》審稿辦法

民國1120908日院務會議通過

一、所有來稿皆需符合本刊規定格式,而後送交審查人審查。

二、審查人名單由編輯委員會提名校內外專家學者產生,審查人之姓名皆不公開,每篇來稿都送兩位審查人審查為原則。

刊登標準

審查意見

結果

2位通過

直接接受或修正後再接受

1位通過,1位不通過

送第3位審查人複審

2位不通過

退稿

三、審稿費用:每篇論文每位審查費用1,000元,共2,000元由投稿者自行負擔,於投稿時以郵局劃撥方式至本刊,並來信註明匯款證明,如需送第三位審查者仍由作者自行負擔1,000元。

四、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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