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靜宜語文論叢》審稿辦法
《靜宜語文論叢》審稿辦法
民國112年09月08日院務會議通過
一、所有來稿皆需符合本刊規定格式,而後送交審查人審查。
二、審查人名單由編輯委員會提名校內外專家學者產生,審查人之姓名皆不公開,每篇來稿都送兩位審查人審查為原則。
刊登標準
審查意見 |
結果 |
2位通過 |
直接接受或修正後再接受 |
1位通過,1位不通過 |
送第3位審查人複審 |
2位不通過 |
退稿 |
三、審稿費用:每篇論文每位審查費用1,000元,共2,000元由投稿者自行負擔,於投稿時以郵局劃撥方式至本刊,並來信註明匯款證明,如需送第三位審查者仍由作者自行負擔1,000元。
四、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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